(二)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为目的,建立健全农业标准推广保障体系。
农业标准的推广和实施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建立多形式、多层次、覆盖广、有实效的农业标准推广保障体系,确保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建立国家、省、市、县(区)各级示范区,形成农业标准化示范网络。示范区建设必须围绕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出口创汇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密切结合,实施产前、产中和产后农业标准化综合管理,促进示范项目取得明显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要积极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在2002-2005年争取建立1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区的科学技术含量、产业化经营水平和综合社会效益应达到国内同类示范区的领先水平。省直农口部门要根据我省农业发展特点,制定规划,本着合理布局、重点突出的原则,按主导产品分期分批建立一批生产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示范效应强的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区。到2005年全省要新建5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其中农业系统30个,林业系统10个,海洋渔业系统10个。同时,继续健全完善已有的示范区。各市、县(区)也要根据区域经济或产品结构的特点安排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做到市有示范县,县有示范乡(镇),乡(镇)有示范村。
2.充分发挥各级科研部门、高等院校、中介机构和龙头企业的作用,开展对农业标准的研究、咨询与推广。福建省WTO/TBT(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咨询站要发挥作用,开展农业标准化咨询服务,为农民和企业以及社会提供符合国内国际市场要求的技术标准,传递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督和检验检疫情况等信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的技术力量,切实负起责任,使农业标准真正运用到实际中,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可结合创办实体,利用示范园区的扶持措施以集体或个人的形式领办示范园区。
3.要引导、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起带头示范作用,重点帮助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抓好标准化工作,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使之成为全省农业标准化示范点。
(三)以规范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为目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
1.实施名牌产品战略,继续开展名牌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已认定的省级名牌(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综合标准体系。要把推行农业标准与发展名、优、特、新农产品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业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培育和创造名牌农产品。发展优势产业与产品,提高我省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努力推动农业名牌产品出口,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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