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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加强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要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根主线,以省委提出的“三个通道”发展战略为指导,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质量为中心,科技为动力,生产为基础,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推进名牌农产品战略的实施,为全面提高我省农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增强出口创汇能力,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和农民增收发挥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目标任务: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一套既有中国特色、福建特点,又能与国际接轨、与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相适应的较为完善的农业标准化工作体系,包括农业标准体系、农业标准推广保障体系、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农业标准监督体系和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级地方法规,扩大农业标准的推广范围,逐步实现对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控制,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主要农产品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优势和特色农产品达到优质农产品标准,出口农产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形成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出口基地及有较强竞争力的优质名牌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我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和措施
  (一)以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为核心,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
  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并发布实施。
  1.在全面贯彻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我省农业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有关经济作物、粮油作物、林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饲料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强制性质量卫生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具有我省特色的大宗农产品和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分等分级地方标准;制定适合我省的优质品种地方标准;制定相关的农产品包装及标识标注地方标准;在全面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同时,鼓励各生产企业制定严于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
  2.围绕我省大宗农产品及名优特农产品,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生产技术地方标准,并修定和完善已批准发布的生产技术规范省地方标准。生产技术标准应包括产地环境标准、基础设施标准、种苗培育标准、栽培(养殖)过程技术标准、病虫害防治检疫标准、安全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加工及贮运技术标准等。通过完善各类农产品的生产技术标准,规范我省农业生产行为。
  3.组织各检验机构、科研院校加快检验方法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尤其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常规检验及快速检验方法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农口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促进农业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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