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条件
区级重点学科的基本条件:
1.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或学科群。
2.在本学科领域内处于国内先进地位,有一定影响,特色明显,对相关学科起积极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我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产学研结合,有一定的校企合作基础,为自治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反对民族分裂、学术造诣很深、学风正、善于团结同行一道工作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政治坚定、学术水平高、团结协作而富有活力的学术梯队。
4.有省部级以上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承担较多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有较宽的研究领域、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对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的培养均已具备良好条件,培养的学生质量高。
5.实验条件好,设备先进,能够进行高水平研究或试验。
6.鼓励在重大研究领域、方向一致或相关学科联合跨校联合进行重点建设。
校级优先发展学科基本条件:
1.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或整体实力较强、在本学科领域内处于自治区先进地位,具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学科或学科群,或为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未来发展急需的,且有一定基础的应用技术性学科。校级优先发展学科一般要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2.具有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反对民族分裂、学术造诣深、学风正、善于团结同行一道工作的学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比较合理、政治坚定、学术水平较高、团结协作而富有活力的学术梯队。
3.实验条件较好,科研成果较多,在教学、科研方面具有较强实力,本科生培养质量高。
四、队伍
1.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队伍建设是重点学科建设的关键,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和校级优先发展学科都要根据本学科发展实际制定可行的学术队伍建设规划,并根据规划积极进行队伍建设。
2.建立有效机制,多方吸纳人才,包括具有国外教育背景和有相当学术水平,从事实际工作的专家充实重点建设学科学术队伍,促使队伍多元化,优化队伍的学缘结构。
3.重视队伍学历结构的改善,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一般应是45岁以下的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校级优先发展学科的学术带头人,一般应是硕士以上学位的教授。
4.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学术氛围,鼓励、支持他们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和在国内外进行学术访问、进修。
5.自治区将制定相应的政策对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和校级优先发展学科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以促进各学科学术队伍的建设工作。
五、遴选
1993年确立的10个区级重点学科需重新参加评选,国家级重点学科不再列入自治区重点学科遴选范围。
1.各校根据本意见相关要求及内容,结合本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向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厅高教处)上报区级重点学科参评材料。
2.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根据学校学科实际条件,结合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充分的评审、论证,将结果报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公布。
3.校级优先发展学科由学校按照本意见精神,由相应的领导和专家机构组织评选确定,并报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复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