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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原则意见和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面对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入WTO后的大好机遇与严峻挑战,要实现我区社会经济跨跃式发展,应对人才流动在我区产生的不利影响和来自各方面的尤其是技术竞争的压力,必须大力增强我区高等学校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的实力。为此,择优扶持部分学科进行重点建设,是尽快提高我区高等教育水平和科技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总则



  1.我区的重点学科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西部大开发、新疆大发展为契机,实行“扬优、保重、扶特、创新”的建设方针。紧跟国际国内学术发展前沿,紧密结合自治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要围绕自治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进行规划设计,立意要新,起点要高;充分发挥现有学科优势,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实事求是,锐意创新,取得一批突出的标志性成果,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学术队伍,形成较为完善和先进的学科发展基础设施体系,为自治区的建设事业提供较好的技术服务和科技、生产攻关人才,成为自治区科技、知识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
  2.今后五年,我区拟逐步确立20个左右区级重点学科和60个校级优先发展学科,进行分级管理,滚动建设。区级重点学科由自治区重点投入建设,在自治区教育厅管理下,由所在高校负责具体建设工作;校级优先发展学科由所在学校进行建设管理,自治区将予以相关支持。对各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自治区教育厅将通过年度报告及评估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学科建设情况和社会发展及需求对相关学科及时调整。
  3.重点学科遴选、建设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管理,由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的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负责咨询指导。各校根据本意见组织成立相应的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二、目标



  1.总体建设目标:充分发挥我区高校优势学科潜力,发展应用学科,兼顾基础学科,积极创建新兴、交叉学科;以本科教育为基础,以博士点、硕士点为支柱,建立覆盖面宽,基础融通,资源共享,具有鲜明特色和优势的学科群,使之成为我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基地,不断开拓新的学术领域、产生新知识、提供新技术的知识创新基地。
  2.自治区级重点学科建设目标:能够进行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不断取得突出的标志性成果;能够吸引区内外优秀人才工作、进修,能够建成面向区内外开放的高水平专业实验室或国家、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能够培养高素质本科生和具有创新能力的研究生;能够不断开拓新的学术领域,生成新兴专业,促进学科整体水平的提高,提高学科的自我发展能力,形成良性循环;能够造就一批使学科可持续发展的学术队伍。
  3.校级优先发展学科建设目标:在五年内能够吸引或培养出2—3名本学科中青年学术带头人,能够建设一支具有较强的科研综合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在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方面达到自治区相同学科领先水平,能够培养出高质量的本科生和硕士生,一批特色和优势明显的学科能逐步成为博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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