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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原则意见和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高等学校要组织专门的研究队伍,系统研究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研究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研究科技发展动态,跟踪调研社会用人的变化趋势,追踪人才市场信息,学习国内外学科专业建设调整的先进经验,研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适时提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调整的建议方案,不断改革,促进发展。
  ——高等学校要调整内部支出结构,调整支出取向。对学科专业建设调整工作进行必要的投入。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对重点、新兴等急需的学科专业的建设调整和传统学科专业的改造要积极加大投入,将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注入到最急需的方面,确保优势和特色,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高等学校要在政府统一指导下,从本校的性质、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实际办学条件出发,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在学科专业发展上,努力探索,形成自主、自检、自律的良性运行机制。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在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工作中,要加强宏观调控,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宏观协调水平。积极研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研究高等教育发展的宏观背景和未来趋势,研究各学科专业合理比例关系,制定自治区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宏观规划,制定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分类指导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建设和结构调整工作。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区域经济发展的特点,依照国家学科专业设置建设标准,通过调整自治区本专科专业设置目录,调整本专科专业招生规模和各专业点招生计划,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适时地开展。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的宏观布局,调整平衡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目标,规划方案。及时为高等学校提供学科专业建设和结构规模状况信息咨询,加强各方面工作联系,促进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协调发展。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自治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评审委员会的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科专业设置论证评审的水平。要处理好学科专业建设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处理好专业设置质量标准和发展需要的关系,重点支持优先和大力发展的学科专业、新兴、边缘学科专业的设置与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家学科专业设置管理政策的支持,进一步拓宽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建设的空间,逐步形成自我发展、自我调整的学科专业管理机制。
  ——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积极开展学科专业建设质量评价、开展结构调整工作论证,指导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建立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的监督检查、质量监控的体系和机制。
  ——自治区要筹集一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专业的建设,提高高等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增强办学实力。要协调相关部门,努力开展人才市场变化趋势的研究工作、开展人才需求预测,适时向高等学校发布社会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各类人才社会供求状况和质量要求,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结构调整提供较好的社会就业信息服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意见

  学科建设水平是高校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和师资素质的综合体现,是高等学校办学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专业设置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基础。重点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处于龙头地位,在高等学校的各项建设中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辐射性,一流的高校必须有一流的学科,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是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
  我区自1992年开展重点学科建设以来,共确立了10个自治区级重点学科,1996年经国家批准在新疆大学确立了6个“211工程”建设重点学科,在有关学校的积极努力建设下,10个区级重点学科已有6个相继成为博士点,其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和应用数学已于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自治区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已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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