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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原则意见和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
 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
 原则意见和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政发[2002]7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调整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是高等教育适应新时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经过多年的建设,我区高等学校形成了比较齐全的学科专业结构体系,为我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日益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日趋激烈的新形势,面对我国加入WTO和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的新要求,我区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布局还存在着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不适应的问题。
  为建立我区高等学校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形成高等学校学科专业主动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人才市场需求的新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的通知(教高〔2001〕5号)精神,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原则意见》和《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各高等学校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要积极运用市场机制,调整和配置教育资源,加强与我区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高等学校在推进经济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原则意见

  学科专业设置和建设是高等教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学科专业反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业务规格和业务类型,它是高等教育办学和事业发展的一个标志。学科专业结构决定着高等教育各类人才培养的比例,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有着紧密的关系。学科专业设置和建设应符合高等教育自身的规律,体现各学科门类内在的科学性,适应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各学科专门人才的需求,应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其结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和建设、结构调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一方面要遵循学科专业生长发展的内在要求,不断整合优化各类教育资源,不断取得标志性成果;另一方面则必须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适应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不断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近几年来,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和结构调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面对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的新形势,面对加入WTO,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面对高等学校招生规模迅速扩大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进一步调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迫切任务。
  一、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回顾及现状
  我区现有普通高等学校24所,其中区属本科院校9所,区属专科学校5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8所,兵团属本科院校2所。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不断改革、调整和整合,现初步形成了从高职高专、本科到研究生教育的多层次、多学科、专业门类比较齐全的具有新疆特点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体系。多年来,经过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的共同努力,伴随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进程,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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