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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大型工商企业改革意见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五)认真落实“基本规范”,进一步完善国有大型工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精神,所有改制企业都要构建有利于制衡的股权结构,着重解决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人员高度重合,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一肩挑,母公司与子公司业务、机构、资产、人员、财务不分,议事规则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重点做好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现代企业制度的到位工作,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系,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实行厂务公开。积极推行独立董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对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营销、科技骨干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加大分离辅业和办社会职能的力度,进一步突出主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六)切实抓好兼并破产,推进国有大型劣势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积极向国家争取核呆指标,优先安排矛盾突出、长期亏损、严重资不抵债难以依法破产的国有大型工商企业。抓好已下达的国有大型工商企业政策性破产项目的组织实施。认真总结国有大型工商企业依法破产的经验,加大依法破产力度,拓宽劣势大型工商企业退出渠道。把稳定工作放在首位,坚持操作规范化、程序公开化、交易市场化的原则,确保企业兼并破产中,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资产能够有效盘活,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维护,社会保持稳定。
  (七)大力筹措改革成本,保障国有大型工商企业改革顺利推进。要把千方百计筹措改革成本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关键措施来抓,通过财政拨款、国有股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现、行业统筹等多种渠道,积极筹措改革成本。新改制和二次改制的国有大型工商企业,都要进行职工劳动关系调整。要把能筹措的改革成本,首先用在新改制大型工商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上,力求在新改制大型工商企业中产权改革与劳动关系调整同步到位。已改制大型工商企业的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分期分批逐步调整到位。
  (八)积极探索国有大型工商企业出资人到位的形式和途径。对少数保留国有独资形式的大型工商企业集团通过授权经营,赋予其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职能。这类企业要以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功能建设,充分整合授权企业资源,形成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增强核心竞争力。发挥自身决策中心功能,按照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原则,整合资源,调整产品结构,优化主导产品,实行成员企业的合理分工和组合,提高子公司之间的资源共享度。规范母子公司体制改革,解决母子公司责权不清,子公司之间各自为政的问题,理顺母子公司关系,建立健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产权管理,实现集团化运作。在此基础上,以优势控股公司为核心,通过划拨、撤并、托管等形式,对现有的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企业集团进行重组,强化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集中管理,提高资本经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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