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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大型工商企业改革意见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
 加快国有大型工商企业改革意见和省经贸委、省中小
 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2]114号 2002年10月3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大型工商企业改革的意见》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中小企业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大型工商企业改革的意见
           (省经贸委 2002年10月)

  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工商企业(以下统称国有大型工商企业),既是我省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为进一步加快这类企业的改革步伐,尽快实现新突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现国有大型工商企业改革新突破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对关系国计民生和支柱产业的国有大型工商企业要集中力量、加强重点,进一步做大做强,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对竞争性行业不需要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工商企业,进行产权和劳动关系双置换改革。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工商企业的国有股权原则上都要退出,暂不具备条件的也要努力实现产权多元化。
  (二)总体目标:用两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地方国有大型工商企业的公司制改制,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基本完成地方国有大型工商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有1-2户企业集团年营业收入突破500亿元,进入全国30-50强,全省前10名大型工商企业集团的营业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到30%左右。
  二、加快推进国有大型工商企业改革的重点和措施
  (三)突出重点对象,进一步推进国有大型工商企业产权多元化。重点是不需国有和国有控股的“大而盈”、“大而亏”、“大而空”的企业。对这些企业要进行分析排队,逐户制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外资、民资和社会法人资本,实行开放式、宽范围、多形式的出售和转让。允许国有大型工商企业参照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政策进行改制。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积极探索出售“大而盈”企业国有股权的途径。在转让范围上,对一般竞争性领域,既要创造条件退出劣势企业,又要优先转让净资产量较大的企业;在转让方式上,既可以采取整体出让、分块出让、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又可以积极探索延期支付、负债购买等出让方式;在转让对象上,既要鼓励企业经营者、经营层和内部职工购买,更要鼓励和允许民资、外资购买。进一步加大对业绩显著的经营者和骨干的股权奖励力度。对产权主体、转换机制、规范运作“三不到位”的企业,进一步进行规范改制和二次改制工作。
  (四)推进重组联合,促进国有大型工商企业做大做强。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以产权多元化为特征,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主业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工商企业集团。在电子信息、汽车、工程机械和商贸流通等领域,以现有骨干企业为载体,抓好1-2户年营业额突破500亿元大企业集团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重组联合,努力培育一批年营业额在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的,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群体。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换股收购、定向扩股、吸收合并等方式,加大资产重组,推进产权结构调整;通过增发新股、实施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再筹资,加快规模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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