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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针对高危人群开展行为干预工作,减少他们的危险行为。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违法犯罪活动,结合“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减少危害,降低人群高危行为。
  推行社会营销方法,健全市场服务网络,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利用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网络和预防保健网络大力推广正确使用安全套,尤其是要在高危人群中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积极开展针具市场营销,要在高流行区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对吸毒人群逐步推广使用清洁针具,减少共用注射器传播艾滋病病毒的危害。鉴于戒毒后复吸率很高,尤其要提高吸毒人群对共用注射器是传播艾滋病主要途径的认识。
  在精神卫生机构或社区医疗机构中进行吸毒人员药物治疗试点。试点工作要慎重稳妥、严格控制,并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和管理方法,经卫生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后实施。
  (四)完善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对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质量。
  健全艾滋病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开展中医与中西医结合治疗艾滋病。省级和艾滋病高流行区地(州、市)级预防保健和医疗机构要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临床诊断和治疗服务。到2002年底,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城市和艾滋病高发地区的县(市、区),至少要指定一个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或其中的科室,收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要建立社区专业骨干队伍和志愿者队伍,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生存的宽松环境,实施医疗照顾与关怀,并加强管理,减少其流动。
  对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采用药物和其他干预,以及剖腹产和人工喂养等方法,控制艾滋病病毒母婴传播。整顿性病诊疗服务市场,推行匿名就诊,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要提高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医疗服务能力,关心他们的医疗。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应同等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基金给付范围,按规定支付。鼓励开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团体和慈善机构可设立艾滋病社会救助基金。
  五、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体系,积极开展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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