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对现有单采血浆站进行整顿,并按卫生部要求进行执业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缔。
  建立原料血浆采集、血液制品生产年度审核报告制度,加强对原料血浆的采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处罚。
  加强对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材生产、流通、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材的行为,严禁从无证企业购进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对血液及其制品、诊断试剂和防治药品的质量控制,提高检验监测能力,确保用血安全。
  建立举报制度,加大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的力度。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集、收购和销售手工采集原料血浆的行为,对手工采浆机构,吊销其《单采血浆许可证》;对收购手工采浆生产血液制品的企业,按制售假劣药品处理,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要组织对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卫生、公安要适时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行为的活动,取缔非法采供血机构,严厉打击“血头”、“血霸”,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卫生、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收购手工采集原料血浆的生物制品厂家要依法予以处罚。
  (二)加强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
  宣传教育部门及大众传播媒体要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省级电视台、广播电台第一套节目和其他相关频道要定期播放卫生部门制作的艾滋病性病防治、推广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或有关节目。省和各地(州、市)主要报纸要经常刊登预防艾滋病性病、推广无偿献血的报道或公益广告,影响较大的有关期刊也要适当刊登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
  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负责本系统职工和有关人群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教育。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的内容。基层人口学校要普遍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要特别注重在青少年中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知识、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品),开设专题讲座;普通初级中学要将上述有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在机场、车站、集贸市场等交通集散场所,以及医疗保健机构等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开辟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材料(品),在营业性娱乐场所放置宣传材料(品),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对劳务输出、旅游等出入境人员,要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教育和相关咨询服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