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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降低艾滋病性病发病率。到2005年底,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降低到1/10万以下,其中,在艾滋病高发地区,控制在1/万—1/5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
  到2002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坚决取缔违法采集血液或原料血浆点;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85%以上的临床用血要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不足部分由经批准的医疗机构自采自供;所有生产血液制品的原料血浆必须由合法的单采血浆站使用机械采集。
  2.建成全省地(州、市)级以上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和全省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
  3.制定有关降低人群危险因素的政策,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和社会救助措施。
  到2005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5%以上,在农村达到45%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90%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100%。
  2.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3.完成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全省70%的县(市、区)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50%的乡(镇)卫生院、50%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要达到100%上岗培训。
  5.结合全国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全省县(市、区)级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
  6.全省至少有5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
  四、行动措施
  (一)加强血液及其制品管理。
  依法加强采供血机构建设,健全采供血机构网络。到2002年底,完成省中心血站和各地(州、市)级中心血站建设任务。到2002年前,在中心血站未能覆盖的县由国家投资建立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21个,力争2003年投资再建10个县级基层血站或中心血库。在中心血库未建立前,仍需自采自供的基层医疗机构,要采用艾滋病病毒快速诊断试剂进行筛查,对所有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到2002年底前,要在全省实行血站技术人员和相关检测人员全员考核,并实行采供血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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