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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

 19.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速造就一支由农业科研、推广、管理人员及企业家、农民科技骨干组成的农业科技队伍。
 结合我省重点领域的农业科技工作和重点学科建设,以及重大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以任务带动人才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队伍。
  通过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进修、继续教育等多种途径,提高推广人员素质,加速造就一批高水平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农业科技企业管理人才、农民技术骨干。
  加速培养一批高级农业科技管理人才,重点培养一批综合素质高、熟悉国内外农业经济和科技动态、管理能力强的高级管理人才。
  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的农民技术队伍,善经营、会管理的经营管理队伍,在广大农村营造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四、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
  20.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改革为动力,充分考虑农业科技自身特点和我省实际,科学规划,分类指导,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加强政策引导,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加速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具有较高水平的农业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体系,专业队伍与农民科技组织相结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精干高效的农业科技管理体系,以及强有力的农业科技保障体系。
  21.深化农业科研机构改革。根据农业科技周期长、公益性和区域性强、风险大的特点,将省、地属农业科技机构分为三类,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进行改革。
  第一类,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技机构。应逐步转变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各级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逐步使有条件的农业科技机构整体转变为企业或进入企业。转制后的农业科技机构仍可通过竞争的方式争取政府的科技任务。
  第二类,服务类农业科技机构。应逐步转变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从事非公益性技术咨询服务的科技机构,如从事农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单位,可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也可转为中介组织。
  第三类,基础性、公益性为主的农业科技机构。从事种质资源研究、作物育种、植物保护、病虫害防治、资源环境保护、科技信息(科技情报)等基础性、公益性的农业科技机构,在优化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的基础上,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这类机构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要实行企业化管理并逐步与原单位分离。
  县属农业科技机构原则上要转变为或进入推广服务机构。
  22.改革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制。我省农业科技推广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是:充分调动现有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引导农民、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逐步形成国家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切实解决第一线推广力量薄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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