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负责单位:省外经贸厅
  配合单位:省经贸委
  八、搞好规划。各设区市应尽快制定本市商业网点设施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发布。大型商业网点设施建设应逐步推行听证制度。
  负责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九、健全法制。实行依法治商,加快制定有关现代流通形式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保护合法经营者,打击违法经营。
  负责单位:省法制办、省质技监局
  配合单位:省经贸委、省计委、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工商局
  十、加强流通业人力资源开发。
  (一)抓好流通企业在职员工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的适用性培训,加强对现代流通理论知识、世贸组织规则的学习。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二)在高校增设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数量。
  负责单位:省教育厅
  十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管理体系,培育和发展一批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承担信用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服务。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十二、扶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发展。加快各类流通行业协会特别是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的行业协会建设。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改革开放办
  十三、重点支持效益好的大中型流通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增资扩股、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等途径募集社会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负责单位:省改革开放办、省计委
  配合单位:省经贸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证监会福州监管办
  十四、对连锁企业开办门店、有关企业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发展电子商务所需资金,在企业自筹、有关部门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可向金融单位申请贷款,金融部门按人行规定利率优先贷款,并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负责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配合单位:各商业银行
  十五、对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和重要农产品市场检测检疫、信息系统建设等重点项目,“十五”期间省计划、财政部门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各地财政也酌情给予支持。省财政扶持山区和边界县的市场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政策延长到2005年,并扩大到全省重点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