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计委、省交通厅、省科技厅、省邮政局、福州铁路分局、民航福建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建设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
负责单位:福州、厦门、泉州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经贸委、省计委、省交通厅、省邮政局、福州铁路分局、民航福建管理局
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要结合“数字福建”工程,加快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省CA中心、福建网上征信平台、福建企业产品数据库、电子商务综合平台、电子商务支付网关等);建设若干重点商品与服务交易信息网络(包括重要行业交易信息网与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区域性交易信息网等);推进流通企业信息化基础建设,推动企业广泛开展电子商务,提高电子商务在商业交易中的比重。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计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人民政府
五、改造提升商品交易市场。加快全省性、区域性批发市场由初级市场向中高级市场转变,积极引导城市集贸市场改造成连锁生鲜超市,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增加功能,提高档次,规范经营。在超市和集市中健全有关商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商品质量。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加快流通业的改革和结构调整步伐。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流通业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商品流通领域要对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开放,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和集体商贸流通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今后除国家需要垄断的特殊领域外,其他一律要放开经营。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首先鼓励和允许国内投资者进入。鼓励发展中小流通企业。扶持发展就业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流通企业。建立健全中小流通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负责单位:省经贸委
配合单位:省计委、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改革开放办
七、扩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际著名商业集团来闽投资,合资开办商业批发、零售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饮服企业。吸引跨国分销企业在我省设立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分销中心。鼓励流通企业取得外贸经营权,参与国际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