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及地方金融机构增加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适当增加对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积极向银行推荐有效益的服务业发展项目。积极鼓励服务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股份制改造,选择若干家条件较好的大中型服务业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程序积极争取上市发行股票。引导服务业企业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
(三十三)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服务业。积极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投资主体,以资金、资产、房产、设备、技术和劳务等多种投资形式和办法,投资发展服务业。鼓励有实力的一、二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投资发展服务业新兴领域,实现跨行业综合性经营。大力推进区域中心城市“退二进三”,减少城市工业企业用地比重,增加服务业用地比重,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十、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
(三十四)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金融、保险、旅游、商贸、信息、咨询、法律、会计、审计等各类服务业人才,以及熟悉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服务业管理人才,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人力、智力资源保障。有计划地在省内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的专业,扩大紧缺专业招生规模。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院校采取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大力培养复合型、国际型的服务业人才。积极引进省外、国外服务业高级人才,努力营造良好的服务人才创业环境和条件。
(三十五)加强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质量意识和服务水平,增强其就业、创业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特别是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从事服务业的技能培训,为他们进入服务业领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规范化、专业化的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加快推行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十一、加强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十六)各级各部门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服务业摆到与农业、工业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大对服务业的领导和工作力度,建立经常性工作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保持工作的统一性、稳定性和连续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为加快发展服务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十七)计划部门负责全省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政策措施制定、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与政策,组织开展服务业发展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安排使用方案、积极协调解决全省服务业发展相关问题等。各有关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积极鼓励服务业行业协会的发展,建立透明、合理、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管理体系,发挥其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沟通企业与政府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