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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失效]

  八、逐步放宽服务业的市场准入和扩大对外开放
  (二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深化铁路、民航、电信等垄断行业管理改革及放宽外贸、教育、文化、中介服务等行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省内外各类经济实体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我省服务业投资发展,凡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省内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管理规范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市场准入、土地、信贷、税费等方面,非国有经济与国有经济享有同等待遇。
  (二十八)加强对服务业市场准入的规范化管理。清理整顿现有服务业市场准入规定,改革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制度。研究制定并公示服务业市场准入领域、准入条件、准入审批确认程序及管理监督办法,严禁在市场准入规定外另设附加条件。加强对服务领域的监管,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和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十九)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新机遇,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有步骤地进一步开放金融、保险、电信、外贸、商业、旅游、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会计审计、信息咨询等领域。对于目前国家已向外资新开放的一些服务领域,如货运代理、音像制品分销、旅行社、职业介绍、医疗保健、印刷业等行业,各级各部门要将上述服务行业纳入对外招商引资的内容,做好对外招商项目的开发、编制、推介等各项工作。积极扩大我省可自主决策的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努力创造条件吸引外商到我省投资发展服务业,积极引进国外服务业发展的先进理念、先进管理、先进技术及标准,促进我省服务业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组织形式及服务品种的创新,提高我省服务业整体素质和对外开放水平。
  (三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跨国经营业务。重点支持发展对外设计咨询、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劳务合作等跨国服务经营业务。努力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法律、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力创造有利条件。坚决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分割,加快建立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服务业市场体系。从经营场所、工商登记、劳动用工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推动服务业企业在省内外跨地区经营发展。
  九、拓宽服务业投融资渠道
  (三十一)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和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投入为支撑”的原则,广开服务业投融资渠道,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的服务业投融资体系。在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投资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要求,参照全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及其使用管理办法,从省预算内安排的生产性资金和相关资金中调整部分资金,设立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制定使用管理办法,确保明年初启动实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争取国家引导资金的配套,以及用于引导和支持我省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发展项目的投资。各设区市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抓紧研究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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