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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失效]

  (二十三)进一步发展壮大旅游业。加强旅游规划,加快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旅游精品战略,按照国家标准提高旅游资源开发管理的档次和水平,促进旅游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有效整合“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提高旅游业发展的整体水平。推进实施休假制度,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大力拓展省外旅游市场。进一步深化旅游管理体制和旅游企业改革,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公司化、企业化管理模式,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本运营,组建跨地区、跨行业和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进一步放宽旅游市场准入,加快培育多元化的旅游市场主体,激发社会各界、各经济成份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项目开发经营。创新旅游开发方式、促销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
  (二十四)进一步发展房地产业。以建设经济适用房为重点,积极推进危旧房改造、城市新区和示范住宅小区等建设。进一步发展房地产一级市场,搞活二、三级市场,加快建立健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多样化的住房供应体系。强化房地产开发的规划约束,搞好住宅小区的绿化美化及社区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鼓励采取成片开发的模式构筑社区生活圈。强化土地供给的计划约束,推行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等土地出让制度。加快实施农村宅基地统一规划、集中使用、连片建设。简化房地产交易程序,降低交易费用,加强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互为促进、互为补充的住房金融体系。简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手续,扩大购房信贷规模,促进居民住房消费。加强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大力发展物业管理服务以及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代理和住房装饰装修等服务。培育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的骨干企业,积极引进国外、省外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提高我省房地产对外开放水平。
  七、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和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二十五)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抓住入世之后国家逐步开放金融保险市场的有利时机,以机构多元化、运作市场化、管理法制化、业务国际化和手段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金融保险组织体系。积极发展和规范地方性金融机构,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企业法人治理制度,推进地方商业银行向资本市场筹措资本金,向全国重点城市发展分支机构,进一步发展壮大地方商业银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发挥农村信用社扶持农业生产、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整顿并继续办好信托投资公司,创造条件开办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业创新和信息化力度,建设现代化的金融服务系统。积极发展消费信贷,开拓消费信贷市场,增加城乡居民消费信贷。积极创造条件,引进省外及境外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稳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尤其是扩大闽台港金融合作与交流。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重点发展一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风险投资机构。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保险公司,形成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健全社会保险体系。
  (二十六)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全民信用宣传教育,培育发展信用文化,加快信用立法,规范企业、个人信用行为,抓紧研究筹划建设我省企业与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数据库,力争在“十五”末期初步建成我省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加快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基本制度,界定和规范企业信用行为和企业信用活动。以企业信用基本制度为依据,逐步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征集、评价、咨询服务等社会化信用服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财政、审计、金融监管、银行、税务、工商、质监、公安、司法、民政、海关等部分现有监督系统的作用,逐步实现部门监控信息的互通互联,建立综合的企业与个人信用风险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和扶持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组建若干家规范化的信用中介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信用机构来闽设立子公司,开展信用评估等业务。加强信用服务业的管理和监督,抓紧研究制定合理的信用奖惩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与个人信用的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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