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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闽政[2002]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有力举措,是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的主要途径,也是提高人民生活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服务业持续稳步发展,结构不断改善,就业岗位大幅增加。但服务业总量不足、结构单一、层次低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十五”期间,我省进入了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繁荣带的重要时期,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真正把服务业作为产业对待,大力促进我省服务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01〕98号)的通知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现就“十五”期间我省服务业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五”期间我省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方针、目标与重点  
  (一)“十五”期间,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的构建“三条战略通道”,按“三个层面”同时推进各地加快发展的部署,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为宗旨,以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以扩大就业、增进供给、优化结构、拓宽领域为着眼点,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进步为支撑,有步骤地扩大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吸引省内外、国内外资金投资发展服务业,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开辟和畅通物流、人流、信息流、资金流,通过政策引导,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加快全省服务业的发展。
  (二)根据“十五”计划纲要总体要求,“十五”期间我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适当快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争取达到10%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年均增长6%以上;服务业结构进一步优化。
  “十五”期间我省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点是:从省情实际出发,合理选择发展的重点领域,有步骤地予以重点突破。一是加快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业和发展物流业,建立健全现代流通体系;二是积极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领域中非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改革和发展,强化社会公共服务;三是积极发展劳动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法律服务及会计、审计等市场中介服务业,完善市场机制及其功能作用;四是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业,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五是进一步发展旅游和房地产业,扩大居民消费;六是加快发展金融保险业和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投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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