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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康复工作体系,加强康复工作队伍建设
 进一步完善康复工作体系。各级残联负责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措以及协调实施。要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整合康复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卫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级医疗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与服务。民政部门要在残疾人较集中的福利企事业单位开展康复训练。
 大力推行社区康复。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和社区残疾人工作,社区要组织残疾人的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指导残疾人在家庭进行康复训练,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 建立和完善康复指导网络。要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及各类康复协会的作用,建立专家指导组,确定相应机构为当地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开展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宣传咨询、检查评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和用品用具服务、咨询、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并提供方便、快捷实用的康复信息。
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康复人员素质。省有关部门要有计划的举办各种培训班,对康复人员进行培训;各级康复机构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全国和省内组织的各项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康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医学院校也应设置康复医学课程,加强康复医学教育。省卫生厅要将从事康复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定列入计划,统筹安排,健全康复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稳定和发展残疾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为残疾人康复事业发挥积极作用。
 三、加大投入,对贫困残疾人提供特殊帮助
 为了推动康复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各项康复任务的完成,应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提供经费保障。二是抓好“三助爱心工程”的实施。利用每年“助残日”,按照省残联、省直机关工委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启动“助听、助行、助明”爱心工程的通知》(赣残联字〔2002〕22号)要求,积极做好“三助”资金的募集工作。三是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后的职业和生产劳动技能的培训,为康复后的残疾人就学、就业、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四是争取国际合作,同时做好现有的霍洛基金会合作项目和国际狮子会的“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项目,推动重点康复工程的实施。五是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鼓励志愿者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残疾人的治疗、康复和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给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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