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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棉花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 为确保减少棉花中异性纤维含量,由省供销社统一监制棉花交售所需的棉布口袋,所需资金由省农发行提供专用贷款,贷款本息通过以成本价提供给农民和棉花生产企业的方式回收。凡是交售棉花必须一律使用统一监制的棉布口袋盛装棉花,禁止使用化纤纺织袋等非棉布口袋盛装棉花和使用有色的或非棉线绳扎棉袋口,一经发现,棉花收购企业按《规定》应当拒绝收购。对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进行违反《规定》收购、加工,导致棉花异性纤维含量较高且屡教不改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农业发展银行可停止对其发放棉花收购贷款;质量监督部门依据《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责令改正,并作出相应处罚。
 三、坚决取缔和打击无照经营,维护棉花正常流通秩序。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既要鼓励具备资格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的竞争,禁止地区封锁,取消对企业跨地区收购棉花的限制,又要严把棉花市场主体准入关,坚决打击无照经营和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各级计委要立即会同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所有经省审核取得资格认定的企业进行一次复查,对丧失资质条件的企业,出现严重违法案件的企业,无加工实绩的企业,上报省有关部门取消其收购加工资格。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具备棉花收购加工资格、无照经营的企业予以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对死灰复燃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要坚决清理,并依法没收和销毁,切实开展好打击小轧花机、土打包机违法经营活动的专项斗争。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棉花收购工作。 产棉区政府要加强对棉花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棉花收购价格引导、排除异性纤维和规范棉花市场秩序等各项工作,对新棉收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棉花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计划部门要加强对棉花收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执法部门要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各种扰乱棉花市场秩序和质量违法行为。省有关部门要组成检查组到产棉区巡回检查,对打击不力出现市场秩序混乱和严重质量违法案件的地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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