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棉花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赣府厅发[2002]47号 2002年11月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棉收购工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全国供销总社、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当前棉花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计电〔2002〕94号),对新棉收购中价格、市场、质量等方面的监管提出了有关要求。现就贯彻计电〔2002〕94号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当前棉花收购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棉花收购中的盲目抬价。 自9月下旬,我省新棉收购工作已全面展开,各地按照省计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全国棉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赣计财字〔2002〕957号)要求,抓紧新棉收购,总的看进展比较顺利,但也有个别地方出现盲目抬价现象。据调查,目前我省新棉收购价格在450—470元/担,较去年同期高出了100元/担左右。由于今年棉花种植面积减少,产量有所下降,棉价回升一些是正常的。但必须看到,国内目前新棉收购价格,长江流域430元/担,黄河流域450元/担,新疆370元/担;国际棉花市场供大于求的状况并未改变,近期国际市场棉价出现回落,进口到港完税交货价与目前国内同等级棉花价格基本持平,若考虑我国棉花计量和异性纤维等原因,国产棉花市场交易价一般应低于进口棉交货价500元/吨以上才有竞争力。因此,各地必须充分认识到棉价回升空间有限,盲目抬价收购,将会给后期棉花销售带来困难,造成企业经营亏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棉花市场价格信息,积极引导企业,保持清醒的头脑,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盲目抬价。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执行贷款上限政策,既做好资金供应,又严格防范风险,保证棉花信贷资金的安全。供销社系统棉花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切实做好棉花收购工作。
二、抓好《
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棉花质量。 棉花中的异性纤维(俗称“三丝”)是我国棉花质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重影响我国棉花和棉纺织品的信誉,影响棉花和棉纺织企业的竞争力。为此,朱镕基总理8月20日特别批示: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棉花收购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异性纤维混入问题要从严要求。最近,国家计委等五部门又联合发布了《
避免在棉花采摘、交售、加工过程中混入异性纤维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对棉花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在排除异性纤维方面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产棉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朱基总理批示精神,高度重视棉花中的异性纤维问题,把排除异性纤维混入作为棉花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当前必须认真抓好
《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民、棉花收购加工企业、纺织用棉企业充分了解异性纤维的危害和
《规定》的内容,引导教育农民和棉花生产企业在采摘、晾晒、交售过程中自觉遵守
《规定》,减少棉花中异性纤维的含量。产棉区市、县、乡人民政府要在各收购、加工站点张贴
《规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
《规定》。纤检部门要对当地执行
《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通报本地棉花中异性纤维含量情况。质检部门要按照《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棉花质量监督,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混等混级、质量与标识不符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