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烟叶收购价格检查违法所得计算方法的复函
(鄂价农工[2002]204号 2002年10月10日)
宜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确定烟叶收购价格检查违法所得计算方法的请示》(宜价办字[2002]111号)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烟叶收购价格检查违法所得的计算办法函复如下:
压级收购烟叶少付价款=∑(某级烟叶某期实际销售量-本级烟叶同期实际收购量-本级烟叶同期实际收购量*数量升溢率-本级烟叶同期期初库存量+本级烟叶同期期末库存量-下一价格等级烟叶纯度允差调至本级的数量+本级烟叶纯度允差调至上一价格等级的数量)*(本级烟叶同期国家收购价格-下一价格等级烟叶同期国家收购价格)。
以前有关未处理案件,可按上述公式计算。
说明:(1)数量升损率: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9]31号文规定年度升溢或损耗率按1%计算。
(2)等级纯度允差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6365-92)的规定执行,即上等烟纯度允差率10%,中等烟纯度允差率为15%,下等烟纯度允差率为20%。
(3)价差计算:假设只压一个价格等级收购(价差中只考虑一级价差)。
(4)上式中,下一价格等级烟叶纯度允差调至本级的数量=下一价格等级烟叶同期实际收购量*等级纯度允差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