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容貌毁损:面容的范围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和耳廓。本标准采用全面部和4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办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
四、张口度判定及测量方法。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正常张口度:张口时上述3指可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相当于4.5cm左右)。张口困难Ⅰ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cm左右)。张口度困难Ⅱ: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当于1.7cm左右)。张口困难Ⅲ度: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完全不能张口:牙关紧闭。
附表一:
┌───────────┬───────┬────────┬─────┐
│ │Ⅰ级 │Ⅱ级 │Ⅲ级 │
├───────────┼───────┼────────┼─────┤
│胆红素(μmol/L) │≤34 │35~51 │≥ 52 │
├───────────┼───────┼────────┼─────┤
│血清白蛋白(g/L) │≥35 │31~34 │≤30 │
├───────────┼───────┼────────┼─────┤
│凝血酶原活动度 │>70% │70%~61% │60%~40%│
├───────────┼───────┼────────┼─────┤
│腹水 │无 │少量 │顽固性 │
├───────────┼───────┼────────┼─────┤
│肝性脑病 │无 │1~2级 │3~4级 │
├───────────┼───────┼────────┼─────┤
│谷丙转氨酶 │供参考 │供参考 │供参考 │
└───────────┴───────┴────────┴─────┘
附表二:
┌────┬────┬─────┬──────┬─────┬──────┬─────┐
│ │肺活量VC│第一秒用力│ 一秒率 │血氧饱和度│血氧分压 │二氧化碳分│
│ │或最大通│ 通气量 │FEV1.0/FVC │SaO2(%)│(毫米汞柱)│压(毫米汞│
│ │气量MVV │ FEV10 │ % │ │ PaO2 │柱)PaCO2 │
│ │实/预%│ │ │ │ (mmHg) │ (mmHg)│
├────┼────┼─────┼──────┼─────┼──────┼─────┤
│基本正常│>80 │>70 │>70 │>94 │>87 │35~45 │
├────┼────┼─────┼──────┼─────┼──────┼─────┤
│轻度减退│80~71 │70~61 │70~61 │>94 │>87 │35~45 │
├────┼────┼─────┼──────┼─────┼──────┼─────┤
│显著减退│70~51 │60~41 │60~41 │93~90 │87~75 │45~50 │
├────┼────┼─────┼──────┼─────┼──────┼─────┤
│严重减退│50~21 │≤40 │≤40 │89~80 │74~60 │45~50 │
├────┼────┼─────┼──────┼─────┼──────┼─────┤
│呼吸衰竭│≤20 │ │ │<80 │<60 │≥50 │
└────┴────┴─────┴──────┴─────┴──────┴─────┘
表一 智能障碍程度划分表
┌──────┬──┬───────┬───────────────────┐
│级别 │分度│IQ值 │症状特征与适应能力 │
├──────┼──┼───────┼───────────────────┤
│一级智力残疾│极重│20或25以下 │(1)社会功能完全丧失,不会逃避危险; │
│ │度 │ │(2)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小便失禁; │
│ │ │ │(3)言语功能丧失;(4)不能识别亲人 │
│ │ │ │及周围环境。 │
├──────┼──┼───────┼───────────────────┤
│二级智力残疾│重度│20~34或25~39│(1)表现显著的运动损害或其他相关的 │
│ │ │ │缺陷,不会计算,不能学习和劳动;(2) │
│ │ │ │生活不能自理;(3)言语功能严重受损, │
│ │ │ │年长后仅能学会简单语言,不能进行有效 │
│ │ │ │的语言交流。 │
├──────┼──┼───────┼───────────────────┤
│三级智力残疾│中度│35~49或40~54│(1)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可进行个 │
│ │ │ │位数的加、减法计算;可从事简单劳动, │
│ │ │ │但质量差、效率低;(2)可学会自理简 │
│ │ │ │单生活,但需督促、帮助;(3)可掌握 │
│ │ │ │简单生活用语,但词汇贫乏,发音含糊 │
│ │ │ │不清。 │
├──────┼──┼───────┼───────────────────┤
│四级智力残疾│轻度│50~69或55~75│(1)学习成绩差(在普通学校中学习时 │
│ │ │ │常不及格或留级)或上作能力差(只能完 │
│ │ │ │成较简单的手工劳动);(2)能自理生 │
│ │ │ │活;(3)无明显言语障碍,但对语言的理 │
│ │ │ │解和使用能力有不同程度的延迟。抽象思 │
│ │ │ │维较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