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轻度运动障碍:运动障碍影响工作能力。
六、神经系统疾患引起的视力障碍、精神障碍分别按眼科、精神科标准鉴定。
七、癫痫的诊断分级:
(一)轻度:需系统服药治疗方能控制的各种类型癫痫发作者。
(二)中度: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次或1次以下;失神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平均每周1次以下者。
(三)重度: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全身性强直-阵挛发作、单纯或复杂部分发作,伴有自动症或精神症状(相当于大发作、神经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次以上,失神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平均每周1次以上者。
八、肢体瘫痪肌力分级标准,瘫痪程度分为0~5级;
0级:肌肉无收缩(完全瘫痪);
1级:可看到或触到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带动关节活动;
2级:肌肉收缩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带动关节活动;
3级:能抗地心吸引力完成动作,但不能抗外加阻力;
4级:能对抗一定阻力完成动作,但较正常肌力低;
5级:正常肌力。
九、智能障碍分级见精神科。
第三类:精神科
一、智能障碍包括精神发育迟滞和各种真性痴呆。
二、智能障碍的等级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能迟缓协会(AAMD)的残疾分组标准,按智商(IQ)水平及社会适应能力障碍的程度划分(见表一)。
三、精神疾病包括
(一)各种脑器质性、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
(二)中毒所致精神障碍;
(三)精神分裂症和其它各种精神病性障碍,主要包括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周期性精神病;
(四)情感性精神病;
(五)其它:主要包括神经性贪食和/或神经性厌食症,抽动移语综合征,强迫症。
四、病情程度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WHO)提供的《社会功能缺陷筛选表》所列10个问题的评分,来划分精神病残疾的等级(见表二)。
五、精神科疾病的诊断要具备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市级精神病院(科)的病历资料,即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IQ应结合病史资料分析判断。
第五类:骨科
一、肢体瘫痪以肌力作为分级标准,见神经科。
二、关节功能障碍包括关节强直、瘢痕挛缩无法治疗者。
三、造成运动功能障碍的原因,未包括神经系统损伤、疾病,如因该系统造成运动功能障碍则按该学科标准鉴定。
第七类:眼科
一、视力与客观检查有矛盾时,应作伪盲筛选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如视觉电生理、视野及眼底荧光血管造影等),根据其结果进行综合判断,做出结论。
二、神经等其他原因引起眼的运动及感觉障碍者,应结合病因及相关学科的结论进行综合鉴定。
第八类:耳鼻咽喉科
一、平衡功能障碍指前庭功能丧失而平衡功能代偿不全者,平衡障碍以平衡功能测试结果为准。因肌肉、关节或其它神经损害引起的平衡功能障碍,则按有关学科鉴定。颅脑疾病导致的前庭平衡功能障碍或丧失者,按神经系统疾病鉴定。
二、因耳鼻喉疾病或手术所致颅内合并症,而遗有精神、语言或平衡障碍,则按有关学科鉴定。
第九类:口腔科
一、颞下颌关节强直,包括关节内强直和关节外强直(颌间挛缩)。
二、划分为3等份即按舌尖、舌体和舌根计算损伤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