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京国土房管市二[2002]1128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社会监督,推动房地产经纪服务诚信体系的建设,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
北京市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
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构成
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和《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持证人信用档案。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系统由身份信息系统、提示信息系统、警示信息系统和良好信息系统构成。
二、下列信息记入身份信息系统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身份信息
1.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注册的基本情况;
2.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核准事项;
3.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年审或其他周期性检验的结果;
4.国土房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房地产经纪机构身份的情况。
前款规定的信息包括登记、变更、注销或撤消的内容。
(二)《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持证人身份信息
1.《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持证人基本情况;
2.《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持证人执业情况;
3.国土房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依法登记的其他有关《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持证人身份的情况。
三、下列信息记入提示信息系统: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提示信息
1.因违法行为受到罚款、没收或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
2.未通过资质年审或其他周期性检验的;
3.不按规定执行挂牌公示制度的;
4.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时收取佣金未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