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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业委员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超市收费的意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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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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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电话: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


  乙方(超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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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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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电话: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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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商品在乙方销售,乙方向甲方收取有关费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费用项目
  1、新品进场费:
  甲方为在乙方销售商品包括为扩大市场份额要求乙方提供条件,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下列固定金额的费用:

  (1)进场费                     元。
  (2)新增商品进场费(含首个)          元/只。
  (3)新增门店进场费                 元。

  2、特殊上架费:
  甲方为取得乙方旺销位置的优先权,甲方同意向乙方以购货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两者必居其一)的方式,支付有关费用:

  (1)堆台位置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2)立柱位置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3)促销区域位置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4)其他旺销位置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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