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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烟草专卖局、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烟草、公安部门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的通知

  铁路、邮政、民航、海关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承运货物、海关出口货物的监管,防止假烟、制假原辅材料通过各种渠道进出口,切断假烟及制假原辅材料的流通渠道。
  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统一执法思想,实行案件督办制度。在案件审理中,要依法对制售假烟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并适时组织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贯彻依法从重从严的方针,杜绝以罚代刑、以拘代刑、重罪轻判、罪罚不一致的作法,给制假分子以沉重打击。
  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涉假案件,严肃查处为制售假烟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坚决铲除腐败现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日

     福建省烟草、公安部门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
         (省烟草专卖局、省公安厅 二00二年九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求,维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的部署,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2001年11月至2002年6月我省开展了打击制售假烟专项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除假务尽、斩草除根”的工作目标,省烟草专卖局、省公安厅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建立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
  一、 工作内容
 联合打假的范围:打击制售假烟和为制售假烟活动提供机器设备、原辅材料以及运输服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具体内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贩卖卷烟、雪茄烟;非法制造、拼装、运输、贩卖烟草专用机械及主要零部件;非法印制、运输、贩卖卷烟、雪茄烟商标标识;非法生产、运输、储存、贩卖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重点打击对象:制售假烟活动的团伙及其网络,重大涉假案件的组织者及骨干分子,为制售假烟通风报信和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党员、干部。
  二、组织机构
 原省和重点市、县“打击制售假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更名为“打击制售假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能不变,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由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部门和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各确定1-2名联络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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