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烟草专卖局、
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烟草、公安部门联合
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02]13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1年11月至2002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联合组织了全国重点地区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烟草、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行动,重拳出击,捣毁了一批制假窝点,侦破了一批涉假案件,摧毁了一批制假网络,惩处了一批涉假违法犯罪分子,狠狠打击了制售假烟的猖獗势头,重点地区的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卷烟打假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卷烟打假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将打假工作向纵深推进,实现从“遏制”向“根治”的转变,早日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除假务尽、斩草除根”的工作目标,经省政府研究,现将省烟草专卖局、省公安厅制订的《关于福建省烟草、公安部门联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制度》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长期、稳定的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机制。
这次全国重点地区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继续担负起打假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原省、市、县“打击制售假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更名为“打击制售假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能不变,下属各职能机构和专案队伍要做到队伍不散、任务不变、力度不减,建立起长期、稳定、有效的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制度,保持对卷烟制假回潮的高度警觉和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各个重点市、县(市)、乡都要确定根治制售假烟的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制假活动曾经一度泛滥的县(市)、乡、村要建立卷烟打假工作责任制,将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打假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并建立严格的考评、奖惩制度,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与单位工作业绩考评相结合,与干部的使用、奖惩相结合,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防止制假售假的回潮、反弹。对制假售假回潮反弹严重的地区,上级职能部门要派出工作督查组,专项整治难点问题;对问题得不到解决,迟迟打不开工作局面的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广泛宣传,引导群众走守法致富、勤劳致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