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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若干意见
 (闽政[2002]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市垃圾治理事业,加快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化和城市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技术政策
  (一)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的指导思想是:转变城市垃圾处理必须由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观念,放开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市场准入,打破垄断,鼓励竞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实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加快技术进步,实现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健康发展。
  (二)城市垃圾处理的目标任务是:到2005年,全省设市城市至少应建成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闽东南沿海和闽江、九龙江、晋江流域的县城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县城,应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到2010年,全省城市和大部分县城都要建成一座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设市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三)发展城市垃圾处理产业要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科学的垃圾处理技术。我省人多地少、地质条件复杂,是全国雨量最丰富的省份之一,垃圾处理应以焚烧处理、达标排放为主要技术方案,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少数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地方,可以适当采用卫生填埋技术。垃圾处理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简易堆放。
  二、深化改革,加快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
  (一)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市场运作、环保监督的城市垃圾处理产业化机制。打破现行城市垃圾处理政企不分,政府统包统揽的局面。把城市垃圾处理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政府行为转变为政府监控、企业运营。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抓城市垃圾处理规划、社会投资引导、环卫资格认证和垃圾处理状况的监督管理及污染物排放监控。率先把城市垃圾运输、处理推向市场,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市场化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费用仍主要由政府承担,但要加快环卫体制改革,实行企业化管理,加强成本核算,降低费用,确保环境卫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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