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向全社会老年人开放,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完善设施和增加活动项目,提高活动场所的使用率。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要把开展老年文化体育工作的有关内容列入文化体育场馆的评估定级的标准。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要开辟老年人活动的场所。要加强对老年活动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老年活动场所进行违纪违法活动。
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十五”期间,文艺、影视、戏剧部门要努力创作和出版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出版部门要加大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力度;广播、电视、报刊要办好老年专题栏目、节目;《福建老年报》、《福建老年》、《东南秋色》等报刊要发挥骨干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精神食粮。大力开展群众性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众组织的引导和支持,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演出、体育活动和书画诗影展览等。省设立老年文化艺术节,不定期举行文艺演出活动。
6.完善法律保障体系——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根据《老年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抓紧修订完善《条例》。认真宣传《老年法》和《条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将老年法律法规纳入“四五”普法教育的内容。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60%。学校、社会和家庭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给予曝光和谴责。通过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意识和法律意识。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级人民法院对涉老案件,要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优先回访”的“四优先”服务,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依照闽委发〔2001〕5号文件规定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需要法律援助,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依照《
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办理。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法律助老活动。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充分发挥“96148”专用电话的作用,在为老年人服务中兑现“有问必答、有纠必解、有诉必帮、有难必助”的承诺。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老年群众组织、基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所联系的老年群体,积极做好老年人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是宣传贯彻老年法规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对老年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