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展老年教育——落实老有所教、老有所学
大力发展老年非学历教育,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老年教育的领导,加大投入。大力发展城市老年大学分校、社区老年学校,以及函授、电视、广播、网络老年教育等。鼓励各类成人院校开设老年班。“十五”期间老年教育要基本普及到乡镇(街道),鼓励和支持村(居)办老年学校,逐步建立起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五级老年教育网络。力争到2005年,全省在校老年学员人数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0%。搞好老年教育的研究,组织编写适合老年人需求的教材,为老年人学习创造条件。
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要依托老年学校,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掌握科学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引导老年人崇尚科学、破除迷信,自觉抵制邪教和歪理邪说。
要重视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要重视发挥基层党支部在老年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和老干部、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老有所为
老年人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应当重视老年人才,为他们参与两个文明建设创造条件。鼓励健康老人在自愿量力的前提下,发挥专长,服务社会。省建立老年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城市社区要建立老年人才档案,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服务提供信息。积极引导老年人在传授知识、咨询服务、关心下一代、计生工作、社区服务、维护社会秩序、调解民事纠纷、公益事业、公民道德建设等方面为社会做贡献。鼓励老年人互助,开展“劳务时间储蓄”的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形成制度。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提高以“为”促“养”的能力。
5.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丰富老有所乐
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综合性的老年活动中心,街道和乡镇要设立老年活动站,有条件的居委会和村委会开设老年活动室。各地要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将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的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对已验收但未提供相应配套老年活动场所设施的住宅区,要通过新建、改建、插建等形式逐步加以解决。对城区改造中拆除的老年活动设施严格按规定予以补偿或重建。
加大老年体育工作的力度。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老年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重视培训老年体育辅导员队伍,落实扶持措施。逐步建立乡、村老年体协组织,加强老年体育辅导站(中心)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体育活动,在老年人集中的社区举办并鼓励老年人参加形式多样、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体育健身活动,逐步开展对老年人的体质监测。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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