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老龄
事业“十五”计划(2001-2005)》的通知
(闽政[2002]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
(2001—2005年)
为确保老龄事业与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以及《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精神,结合我省老年人口发展形势和老龄工作的实际,制定《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一、九十年代我省老龄事业的基本情况
我省是全国较早进入老年型社会的省份。截止1999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381.34万,占总人口的11.5%,65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65.28万,占总人口的8.40%。九十年代是开创我省老龄事业,迎接21世纪人口老龄化挑战的起步年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全社会的关注、支持下,我省老龄事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一是老龄工作法制化进程加快。颁布实施了《
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成立了贯彻《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二是老龄工作组织形成网络。全省所有的市、县(区)和乡镇(街道)都建立了老龄工作机构。在实践中培养锻炼了一支热心老龄工作、勤奋敬业的专兼职工作队伍。三是老龄宣传工作卓有成效。全社会老龄意识、敬老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四是“敬老工程”活动顺利开展。通过开展为老年人办实事、社会敬老优待服务等活动,使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五是老年福利基金稳步发展。各级各类老年福利基金支持老年福利事业,为老年人办了大量实事、好事。六是老龄科学研究得到加强。几年来,通过组织专家、学者和老龄工作者撰写论文和调查报告、举办研讨会、出版论文专辑等形式,活跃了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
十年来,我省老龄事业虽然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与人口老龄化的要求,仍存在较大的差距。主要是:老龄工作宣传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认识不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够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一些地方社区老年福利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滞后,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老龄事业投入不足,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虐老侵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