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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委关于重庆市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1年12月11日起,外国律师事务所可设立从事营利活动的代表处;并且从2002年12月11日起,不受地理和数量的限制;
  2001年12月11日起,外国非寿险商可以设立分部或股权达51%的合营企业;2003年12月11日起,外资可设立全资非寿险的保险公司;
  2001年12月11日起,外国零售商可以经营书刊、报纸、杂志、农药、化肥以外的零售业务;2003年12月11日起,外资可设立控股的商业零售合资、合作企业;
  2002年12月11日起,外资可设立比例不超过49%的合资、合作电信服务企业;从事移动话音、数据服务、寻呼服务和增值电信;2004年12月11日起,外资可设立比例不超过50%的合资、合作电信服务企业,并且取消地域限制;
  2003年12月11日起,外资银行可向中国企业提供人民币服务,2006年12月11日起,外国金融机构可向中国所有客户提供服务。
  三、重庆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工作目标
  (一)力争“十五”期末,我市境内外上市企业年融资额达到50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今明两年内力争ABS融资取得突破。
  (三)争取今明两年引进1—2家外资银行来渝设立分支机构。
  (四)争取今明两年引进1—2家外商投资的物流公司。
  (五)争取今明两年引进1—2家外商投资的旅行社。
  (六)争取今明两年再引进1—2家外商投资的商业零售企业。
  (七)争取两年内引进1—2家合资、合作医疗机构。
  (八)争取两年内新办1—2家合资、合作学校。
  (九)力争“十五”期间引进3—5家外商投资的会计、审计及评估师事务所。
  (十)力争“十五”期间引进3—5家外商投资的律师事务所。
  四、工作方案
  (一)市外经贸委作为全市服务贸易对外开放工作的联络单位,负责提供有关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咨询,协调并促进服务工作。
  (二)按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主要领域分别成立项目推进工作小组。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由行业主管部门、市外经贸委及相关部门、本行业相关企业人员组成。每个项目推进工作小组为3至5人,行业主管部门任组长。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的职责是:制订本领域对外开放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具体实施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开放具体项目
  2.对外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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