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实施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具体措施:
(一)法规性措施;(二)行政性措施;(三)技术性措施;(四)经济性措施;(五)政策性措施。
第二十条 规划的文件及主要图纸:
(一)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规划说明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
(二)规划图纸:比例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
1、城市园林绿地现状分析图(可并入城市现状图中);
2、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总图;
3、城市绿地近期规划图;
4、公共绿地系统规划图(小城市可合并到总图);
5、道路交通绿地系统规划图(可合并到总图);
6、生态防护绿地系统规划图(可合并到总图);
7、近期公共绿地设计意向图(可选);
8、其他说明规划的分析图。
第三章 城市绿地系统分区规划
第二十一条 编制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在重庆主城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绿地系统发展的目标与内容做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绿地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
第二十二条 分区规划除了完成总体规划相似的工作外,特别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结合本区的地形地貌、自然特点,形成具有本区特色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形态模式。
(二)结合本区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情况提出符合自身实际的绿地发展指标(核心区控制指标参见附表1—6)。
(三)深化绿地布局,确定各类绿地的用地范围,特别是要细化已纳入城市用地平衡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的用地范围,划定绿线。
(四)确定公共绿地,特别是公园的规划设计意向。
(五)确定符合本区特色的基调树种和骨干树种,提出增强生物多样性的原则和措施。
(六)确定主干道和次干道的绿化树种和植物配置方式。
(七)提出近期建设的计划。
(八)提出规划实施措施。
第二十三条 分区规划文件及主要图纸
(一)分区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收入附件;
(二)分区规划主要图纸包括:规划分区位置图、城市园林绿地现状分析图、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总图、城市绿地近期规划图、公园设计意向图、其他必要分析图。图纸比例1/5000、1/2000。
重庆市城市(镇)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建设目标(表1)
┌────────────┬────────────────────────────────────────┐
│ 项 目 │人均公共绿地(米2/人) 建成区绿地率(%) 绿化覆盖率(%) 一般人口规模│
│ │ │
│ 地 区 ├────────────────────────────────────────┤
│ │近期 中期 远期 近期 中期 远期 近期 中期 远期 │
├────┬───────┼────────────────────────────────────────┤
│市域中心│核心区 │6 8 ≥9 30 30 ≥30 35 35 ≥35 │
│城 市 ├─┬─────┼────────────────────────────────────────┤
│(城市规│外│北碚鱼洞两│7 10 15 35 35 45 38 40 ≥50 │
│划区) │围│路三个组团│ │
│ │组├─────┤ │
│ │团│外围八组团│6 7 ≥10 25 30 ≥30 28 35 ≥35 │
├────┴─┴─────┼────────────────────────────────────────┤
│地区中心城市 │6 8 10 25 30 ≥30 28 35 ≥35 │
│县域中心城 │6 9 ≥10 25 30 ≥30 28 35 ≥35 │
│中 心 镇 │6 9 ≥10 25 30 ≥30 28 35 ≥35 │
│一般建制镇(核心区 │ │
│外围22个小镇) │5 8 10 25 30 35 28 35 ≥38 ≤1 │
├─┬──────────┴────────────────────────────────────────┤
│备│1、城市规划区:2616.64平方公里。 │
│注│2、核心区:713.80平方公里,含近郊六区、经开、高新、北部新区以及龙溪、人和、两山。 │
│ │3、地区中心城市:万州、涪陵、黔江、永川、江津、合川、南川、开县、长寿。 │
│ │4、县域中心城:包括远郊22个区、县政府所在地。 │
│ │5、主城核心区三个组团:北碚、鱼洞、两路。 │
│ │6、核心区外围八组团:西彭、鱼嘴、西永、长生、蔡家、白市驿、界石、一品。 │
│ │7、核心区外围22个小城镇包括:施家梁、水土、沙坪、鹿角、惠民、公平、顺江、铜罐驿、元明、陶家、享堂、 │
│ │巴福、石板、走马、龙凤、曾家、虎溪、青木关、凤凰、回龙坝、歇马、珞磺。 │
│ │8、除本技术规定指标外、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特殊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