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总体规划
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由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组成,其中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其位置、范围、面积,纳入城市用地平衡。
第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相一致。
第九条 各城市(镇)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建设目标按(表1)执行。
第十条 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必须调查收集下列有关基础资料:
(一)自然资料
1.城市概况:城市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及其对外交通情况;
2.气象资料。包括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向,风速、风力、霜冻期等;
3.土壤资料。包括土壤类型、土层厚度、土壤物理及化学性质、不同土壤分布情况、地下水位情况等;
4.历年自然灾害资料。包括地震、暴雨、冰雹、旱情、水灾、滑坡、泥石流、寒潮等;
5.自然植被与其他主要植物、动物情况。
(二)城市经济及社会发展资料
1.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2.城市发展前景;
3.人口资料;
4.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文件、图纸及上级有关文件。
(三)环境保护资料
主要的污染源位置、影响范围、污染成分、污染程度,各种污染分布区、现有防护和治理措施、生态功能分区与其他环保材料等。
(四)绿地现状资料
1.现有各种绿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性质、质量、可利用程度;
2.名胜古迹、革命旧址、历史名人故址、各种纪念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性质、周围情况及可利用的程度;
3.现有河湖水系的位置、流量(或库容量)流向、面积、深度、水质、库容和可利用程度及岸线情况;
4.市域范围内风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生态和景观区的用地位置、范围和面积;
5.上一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及实施情况。
(五)技术经济资料
1.绿化指标:人均公共绿地、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中心区绿地、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
2.各类绿地的数量、面积、比例;各自服务半径或距离,交通通达条件等;
3.现有各公共绿地的平时及节假日的游人量,游览高峰期(实地测算或按全市居民1/10计)每位游人所占公共绿地面积;
4.调查统计市民的职业、年龄构成,闲暇时间构成,经济状况,消费水平及趋势,对城市公共绿地的使用心态和使用情况(可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收集这类资料);
5.城市古树名木情况,包括数量、位置、名称、树龄和生长情况等;
6.现有苗圃面积,苗木种类、规格、数量及生长情况、苗木自给率、出苗量情况;
7.历年工作所取得的绿地现状图、规划图和文字资料;
8.现有园林植物及其生长状况、主要植物病虫害情况。
(六)城市绿地管理、科研、维护和资金设备情况等。
第十一条 现状资料的分析:城市园林绿地布局现状与城市生态状况、功能的分析;研究城市九大类型建设用地布局,分析绿地发展结构分析,预测本市可能达到的绿地率;城市风貌特色与园林绿化艺术风格的分析;与国内、国外同等城市比较分析;研究公共绿地和城市绿化对人口的饱和容量,反馈城市建设用地所占比例是否合理;绿化规划建设条件综合分析(有利条件、不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