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禁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搞征订发行。凡内部资料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从文件下发的第二月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在封面醒目标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一律不得收取工本费,不得搞协办、拉赞助,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刊载申办单位专业分工以外的信息,不得通过交换方式或赠送方式传播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连续性(报型和刊型)内部资料准印证一律由市新闻出版局审核颁发,其他部门不得擅自核发。所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在出版物印制许可企业印刷,无证或不符合规定者,印刷厂不得承印,违规承印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严禁向中小学强制征订教学辅导类报刊。凡面向中小学生的教学辅导类报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向所辖学校下达征订任务,各级各类学校一律不得将这类报刊纳入收费项目,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阅。
对违反上述要求者,将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强行征订报刊处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0]166号)的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为落实本《通知》精神,将在《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重庆有线电视台等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制止报刊摊派征订监督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有关举报电话如下: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举报电话:63870717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67708123 67708122
重庆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举报电话:69075310
重庆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举报电话:63854768
附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强行征订报刊处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0]166号)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
重庆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重庆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
二00二年七月十五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重庆市强行征订报刊处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