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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重庆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关于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重庆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公室关于
 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
 (渝新出联[2002]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农民负担监管办、纠风办,报刊和内部资料出版单位及其主管主办单位:
  向农村和农民硬性摊派、强制征订报刊或内部资料,势必干扰正常的报刊发行秩序,助长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加重农民和农村基层负担,影响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背离“三个代表”的要求,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三令五申,坚决制止报刊摊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今年四月,农业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又联合下发《关于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制度的通知》(农经发[2002]3号),以进一步规范村级报刊订阅秩序,减轻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负担。为贯彻《通知》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现决定在我市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农村村级集体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我市行政村年度用集体资金订阅报刊的费用限额为500至800元。在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内应优先保证订阅《人民日报》、《重庆日报》等中央和市级党报党刊。必须订阅的党报党刊由市委宣传部正式行文明确。在未完成规定订阅的党报党刊前,其他报刊的订阅均不得占用村集体订阅报刊经费。所有报刊的订阅费用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凡擅自订阅超出限额的费用,由订阅者自理,不得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
  二、进一步规范报刊征订发行秩序。除中央和市委规定必须订阅的党报党刊外,其余各类报刊必须坚持自愿订阅原则,均不得召开摊派报刊的发行会;不得以文件形式下达征订发行任务;不得将报刊征订发行工作纳入对基层的目标管理,作为考核、评先、达标的条件;不得以回扣形式诱导基层订阅;不得借年度核验、颁发(换发)证照、违规处罚或办理有关业务手续之机强行“搭车”,要求订阅报刊;各报刊社不得以“曝光”等手段胁迫征订所办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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