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政府非税收入
办公室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02]35号文件要求,对列入改革范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收取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分别提出取消、保留或降低标准以及转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意见,报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将保留的、合法的非税收入项目,按照收费单位名称和非税收入项目名称逐一进行编码,编制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今后,非公布的收费项目和各地、各部门自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均不得收取。与此同时,进一步清理单位银行账户,调查了解非税收入财政、财务管理形式以及年度收支情况。
三、改革收费票据,实行收费票据和缴款凭证票二合一
自治区财政厅要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基础上,根据自治区实际,研究完善具有收费收据和缴款凭证双重作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报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批准后,作为政府非税收入收取和缴款的凭证。
四、建立集中统一的政府非税收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办公室要在消化吸收财政部统一确定的非税收入管理软件基础上,尽快建立政府非税收入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1)用于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的《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软件》;(2)用于财政票据发售、核销管理的《财政非税票据管理软件》;(3)用于执收单位开票、记账、对账管理的《执收单位开票软件》;(4)用于代收银行收款管理的《银行临柜收款软件》;(5)用于代收银行数据归集、审核、传送管理的《专户银行数据上传审核软件》;(6)用于执收单位和财政部门之间信息交换、查询管理的《执收单位外网信息交换软件》;(7)用于代收银行和财政部门之间信息交换管理的《专户银行外网信息交换软件》。
各执收单位、代收银行、财政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配备相应设备,建立以收费票据为源头,《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软件》为核心,财政部门内部和财政部门与执收单位、代收银行外部两大网络管理体系,在统一收费项目编码、统一执收单位编码、统一票据凭证号码的基础上,实现从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与执收单位网上对帐全过程的计算机网络智能化管理。
五、实行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管理办法
自治区财政部门要在与各商业银行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政府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管理办法,确定非税收入代收银行,并与其签订银行代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