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
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乌鲁木齐市政府
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2]1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改革领导小组制定的《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乌鲁木齐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提高政府行政执法和财政管理水平,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保证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通知》(新政发[2002]35号)的规定及要求,为确保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需要和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意见,成立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本方案的实施工作。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办公室要固定人员,分工负责,集中办公。在实施改革过程中,办公室要克服困难,协调各方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要认真听取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积极性;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时,要注意做好与国库集中收付、部门预算改革等的衔接工作;要加强各项措施的跟踪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