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我市实际投资100万美元以上人员以及符合此条件的外国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重庆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六)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
以上人员的身份,由一类被授权单位出具公函证明。
二、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措施
(一)对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办理2─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字(访问类)签证(以下简称“长期多次F字签证”)
(二)对需在重庆工作并长期居留的外国籍人士,可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工作类)签证。
(三)持L字(旅游类)签证、F字签证以及X字(学习类)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根据实际需要将所持签证变更为Z字签证,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签证;持L、X字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将所持签证变更为长期多次F字签证。
三、办理入境及居留便利事宜的程序
(一)符合办理长期多次F字签证的外国籍人士,因紧急事由来不及在境外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签证的,可由本人持一类被授权单位出具的公函和接待单位申请函,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向重庆市公安局口岸签证办公室申请办理。
(二)符合办理长期多次F字签证和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签证的外国籍人士,可在入境后由本人或接待单位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1.持L、X字签证及短期F字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办理长期多次F字签证的,可由本人或接待单位持一类授权单位出具的公函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和接待单位申请函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其中,持L、X字签证的,需变更为F字签证后再办理。
2.持Z字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由本人或接待单位持一类被授权单位出具的公函、《健康证明书》、接待单位申请函以及《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或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免办《外国人就业证》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3.持L、F、X字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由本人或接待单位持一类被授权单位出具的公函、《健康证明书》、接待单位申请函以及《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可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向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先变更为Z字签证后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