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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
 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府发[2002]8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重庆市仅主城区就有320万平方米已售房屋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涉及到几万户家庭50—60亿元的住房产权,房屋产权人的财产权利得不到保障,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因素。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房地产因开发商涉诉被司法查封;二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倒闭,无人申报办理“两证”的有关手续;三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互相扯皮,影响竣工验收;四是房产开发商欠缴税费,无法完善建设项目验收手续。认真解决办理“两证”历史遗留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维护社会稳定、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抓好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主要领导要亲自督促过问,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采取切实措施,在今年底全部解决办理“两证”的遗留问题。
  二、实行规费征缴与办证分离的原则
  对开发建设单位拖欠规费的,有关规费征收部门要督促开发建设单位限期缴清规费,逾期不缴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实行规费征缴与办证分离的原则,对目前确实无能力缴纳欠缴的规费和土地出让金的,可采取挂账的方式,在保留债权追缴权的同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完善相应建设手续,国土房管部门要为房屋买受人办理权属证书。
  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和配合
  在解决办理“两证”遗留问题工作中,国土房管、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要采取“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必须加强协调和配合,凡是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不得推诿、敷衍塞责,要以满腔热情、主动的工作态度,切实为解决办理“两证”遗留问题做出贡献。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在今年底将解决办理“两证”遗留问题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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