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2]1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自治区旅游业健康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九月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市场
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和全国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自治区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旅游城市为依托,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监督执法与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活动,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满意程度,树立我区安全有序和文明、优质服务的旅游形象。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
旅行社管理条例》、《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旅游局颁布的《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旅游城市要重点打击非法旅行社和未经批准而设立的旅行社门市部,清理旅行社门市部在非定点场所营业,挂靠、承包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