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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

  (四)坚持对外开放,鼓励公平竞争
  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对外开放力度,提倡和鼓励区内外流通企业携手合作,优势互补,增强流通的活力与动力。加强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外的资金、设备、技术和智力,学习借鉴国际现代流通企业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服务体系和企业运行机制。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大型流通企业和物流企业,嫁接、改造我区流通企业,实现经营方式、营销技术和管理创新。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参与区外市场和国际市场竞争。
  积极引进并学习运用国内外比较成熟的科学技术、管理方式和服务标准,加快对我区流通业服务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速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和培养。鼓励国内外优秀人才以兼职、短期服务、信息咨询、承担委托项目、合作研究、技术入股、承包经营等方式,参与流通现代化的推进工作。
  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服务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对外开放的优惠政策,调整管理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管理环境。依法保护各类流通企业的合法权益,鼓励公平竞争,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三、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政策措施
  (一)规范市场准入,改进市场监管
  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简化相关程序和手续,增强行政的透明度。按照公平公正和非歧视性原则,规范市场准入条件与标准。要加强规划、合理布局,对自治区流通现代化重点项目予以扶持,促进业态结构的合理化和多样性,避免盲目发展、重复建设。对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和严格控制,严禁搭车收费。对连锁经营企业的各种检查要依法进行,严禁重复检查、重复处理。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不得干预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跨区统一采购、配送各类商品。
  连锁总部、配送中心和分店要向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由总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对于尚未取得某种专营商品经营资格的连锁店,总部及其门店需要办理有关经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可由总部统一申请,审批机关在一个批件中予以办理。对于已取得某种专营商品经营资格的连锁店,其门店不需要办理同样的经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但需持有加盖总部印章的相关商品经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由总部负责向有关部门备案,由门店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关的登记。新开办的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办理经营资格审批和各类专营、专卖手续,实行由总部向主管机关统一办理、统一年审的办法。各分店持总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到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在当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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