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域城镇体系
 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2]55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实施城镇化工程,推进城镇化进程,加强小城镇建设,是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省“十五”计划确定的八大工程之一。发展小城镇,首先要做好规划。但是,自2000年国家要求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以来,我省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编制严重滞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带来一定难度。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搞好全省小城镇建设,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发[2001]2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抓紧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是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空间布局安排,对于优化生产力布局、合理配置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地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抓紧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科学确定县域内城镇的等级规模、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合理布局县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实现区域内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省人民政府安排大运经济带范围内的县(市、区)和太原、阳泉、晋城所辖县(市、区)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要在2003年编制完成,其他县(市、区)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要在2004年编制完成。
  二、要尽快编制完成城镇总体规划
  城镇总体规划,主要是通过对区域经济、社会的深入调查研究和详细分析论证,合理确定城镇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重点解决城镇的定性、定位和定量等影响城镇发展的重大原则问题。各个城镇要在深入分析现状和科学预测发展的基础上,尽快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科学确定城镇的性质和规模,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和城镇发展形态,有效配置基础设施,推动城镇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要求,省级试点小城镇的总体规划要在2002年编制完成,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要在2003年编制完成,乡集镇总体规划要在2004年编制完成,村庄的建设规划要在2005年编制完成。
  三、要提高城镇规划的编制水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