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晋政发[2002]24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法)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国务院对贯彻实施这一制度十分重视,多次发文作出部署。目前,国务院确定试点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进一步在全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时机已基本成熟,国务院作出了《关于
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以下简称《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扎扎实实推进我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改进行政执法状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决定》,深刻领会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与行政机关关系密切,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政府法制建设影响深远。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其目的就是要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各级政府和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决定》,加强宣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充分认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性,熟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原则、要求,从而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明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和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