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看被检查省(区、市)和优秀旅游城市政府贯彻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的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和工作方案等原始文件,检查其是否按照国办发[2002]38号文件要求,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了责任制,形成了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机制。
(三)查看旅游、公安、交通、工商和质检等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和整治措施,了解是否按照各自的分工做到了行动坚决,措施得力,配合密切。
(四)查看开展专项联合打击实施计划、典型案件、查处工作档案和录象等材料,了解是否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五)实地检查优秀旅游城市,查看城市旅游综合环境和秩序,对发现的问题,将要求地方进行现场查处,并酌情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抽查基层单位贯彻国办发[2002]38号文件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在实际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可通过国家旅游局下发《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整改通知书》。
(六)接受群众举报,并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作为检查结果的依据。
(七)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单位对当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如何实现标本兼治的意见、建议。
(八)研究汇总情况,向当地政府反馈检查结果和意见。
(九)联合检查组返京后,由组长单位牵头在10天内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包括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做法、取得效果、检查工作情况、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送国家旅游局汇总,然后报送国务院和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三、联合检查组的组成
联合检查组分别由国家旅游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牵头,组成6个联合检查组(每组6至7人),分别检查东北、华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六大片区。
第一组 组长单位 国家旅游局
参加单位: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工商总局
第二组 组长单位 国家经贸委
参加单位:国家旅游局、交通部、质检总局
第三组 组长单位 公安部
参加单位:国家旅游局、交通部、工商总局
第四组 组长单位 交通部
参加单位:国家旅游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
第五组 组长单位 工商总局
参加单位:国家旅游局、公安部、质检总局
第六组 组长单位 质检总局
参加单位:国家旅游局、交通部、工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