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
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174号)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
国家旅游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的通知》(旅发[2002]56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00二年十月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的要求,国家旅游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决定在12月上旬,组成6个各由一位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的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的情况,其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市场情况,重点是非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以及无合法证件、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服务等。
(二)检查旅游客运市场情况,重点是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及客运安全的各种违规行为等。
(三)检查游览环境秩序情况,重点是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财骗钱和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违法行为等。
(四)检查旅游购物市场情况,重点是制假售假、质量欺诈和私授私收回扣等违法行为以及乱设摊点、尾追兜售等违规现象。
(五)检查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情况,重点是政府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进行追究和实施处罚的情况等。
二、联合检查工作程序
(一)听取被检查省(区、市)政府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展、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研究和出台了哪些开展标本兼治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