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企业和各地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管理、整改工作,是否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建立了档案和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了管理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等。
(五)检查企业和各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是否符合要求,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组织过演练。
(六)通过这次检查,县级政府要确定本辖区内1~2个以上作为重点监控的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采取监控措施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经地市安委办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安委办备案。各地、市要选择3~5个以上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危险源作为本地重点整改和监控对象,采取相应措施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组织方式
这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由企业自查,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重点检查单位进行逐个检查;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负责对所辖的县逐个检查,并抽查重点单位,抽查面不得低于20%;自治区组织检查组对地市进行抽查。各级政府组织的检查组每个组至少应该有两名以上的化工专业人员参加。
各地可以将这次检查工作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结合进行。
附件8 全区供销社系统加强农药、鼠药
经营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细则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供销社要按照当地政府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这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研究和部署本地区加强农药、鼠药经营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任务、职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从严查处。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督查活动,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市供销社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督查活动,不漏过每一个经营点,严查严防,杜绝投毒事件发生。
(一)范围和重点。
1.本系统农资经营部门、基层社经营农资的门店。是否经营及储存有剧毒农药、鼠药,一经发现,立即收缴。
2.本系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防范制度和设施,依法查处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
3.系统内的学校的食堂及饭店、饮食店。是否建立健全各种卫生安全防范制度和设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二)主要措施。
1.各级供销社要按照当地政府的工作部署,针对本单位农药、鼠药经营安全管理中的问题,精心组织开展工作,突出重点,集中清理,认真布置自查自纠工作。
2.各级供销社领导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懂业务的人员,组成工作组,及时开展督查活动,督促所属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活动。各地、市供销社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环保、公安、工商、农业、质监等有关部门的检查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防范投毒事件发生。同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堵住非法制售剧毒鼠药、农药的行为,防止这些物品被不法分子利用,危害社会安定。
4.对清查出的违禁鼠药、农药要立即收缴集中存放,并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地、市供销社组成工作组,对本地区开展督查活动,自治区供销社将组织工作组赴各地、市督查。
三、制定完善有关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搞好建章立制工作
为了更好地做好防范投毒事件工作,各地、市供销社要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申请经营制度。
各地申请从事农药、鼠药生产、经营的企业、门店及柜组,要严格依照《
农药管理条例》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