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白方案下达之日起每5日,各地、市工商局整规办要将本地区的治理整顿工作情况向自治区工商局整规办做出书面汇报。11月8日上报本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小结,迟报、漏报者,自治区工商局将予以通报,严肃批评。
(四)自治区工商局将派出督查组到各地、市、县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5 全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细则
一、加强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剧毒急性鼠药、剧毒农药、各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对鼠药、农药等危险品及食品的监督抽查频次和力度,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严肃处理。坚决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存)期、无中文标识、无产品合格证等违法行为。各级质监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危险化学品和剧毒急性鼠药、剧毒农药及食品的企业进行一次重点清查。对没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一律责令整改,整改到期严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坚决予以关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收回已经出厂销售的产品。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依法严厉处罚。
二、加强对生产、销售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白酒、果酒、饮料、瓶装饮用水等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并适当增加监督抽查频次,保证人民群众食用食品的安全。加快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争取在11月份发放我区第一批《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对纳入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监督管理。对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药、危险化学品等产品,各级质监部门一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审查条件和程序,确保发证质量,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通过审查。特别是磷化锌、磷化铝、对硫磷、甲拌磷等剧毒农药,各级质监部门在受理企业申请、组织生产条件审查时,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申请,坚决不予受理。
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单位及个人,要坚决依法处理。
五、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的分工,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中质量卫生安全的抽查、监管。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业的监管。从企业保证‘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必备条件抓起,采取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监管措施,在加工源头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并加大执法监督和打击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力度”。
附件6 全区环境保护部门关于加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防范投毒事件工作细则
一、事故预防措施
从源头抓起,通过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以达到防范突发性事故的目的。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严格“三同时”检查和验收。
(二)各级环境监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环境现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突发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