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流通领域食品的监管。一是严禁食品经营场所兼营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的食品品种必须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且和许可的经营范围相吻合,经营的品种要索取相应的产品卫生检验单或检验合格证。严禁经营“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的食品和来路不明的食品;二是食品批发市场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加大对长途贩运食品的监管力度和包装标识的检查;三是农贸市场禁止用甲醛浸泡的鱿鱼、牛百叶、牛喉、木耳、用农药浸泡的海产品和农药污染的青菜上市;四是经营散装或不定型包装的食品要用带锁的密封容器保存。
(四)加强公共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管理。饭店、餐厅、早餐店等公共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食品原料存放要专人专库保管,定点采购,送货上门的食品及原料要专人交接和验收,严禁农药、鼠药等有毒化学品带入生产加工场地。同时看管好本店的饭、菜及汤,严防类似南京投毒事件的发生;大型的宴会、会议和重要的活动要实行申报制度,并派卫生监督员监管;临时施工工地的食堂必须实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也要建立相应的临时食品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原料采购要定量,不要积压,尽量采购定型包装的调味品。
(五)加强学校的食品卫生监督。学校要加强自身食品卫生安全防范的设施的建设,建立和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设施;学生的营养餐实行定点加工专人押送;取缔学校和托儿机构周围的流动食品摊点。
(六)加强节日食品的管理。节日食品市场严格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各食品摊点要有相应的卫生安全防范设施和措施。机关单位采购大宗的节日食品时,必须索取产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单位食堂集中加工成品和半成品的食品发放或卖给职工的要注意加工场地卫生安全,预防交叉污染。
(七)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管理。
1.水源防护: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学校、厂矿、机关单位和农村集中供水的村屯,必须设立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安全防范制度。在井口外围半径15米的范围内设立防护室或密封的防护间,加铁门、加锁,专人看管,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不得堆放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半径30米范围内严禁使用农药、化肥,不得设置工厂、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铺设污水管道。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学校、厂矿、机关单位和农村集中供水的村屯,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沿岸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码头,不得使用难降解或剧毒的农药。
2.二次供水水池的防护:所有用于供水的水池必须加盖加锁,专人看管,水池顶不得堆放任何物品,无关人员不得上水池顶,清洗水池用的消毒剂必须索取来源的详细材料。
3.开水的防护:烧开水的锅炉房有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装开水用的桶要加盖、加锁。
4.饮用市政供水的学校:做好以上第2、3点的要求。
5.矿泉水、山泉水、淡泉水生产企业的水源防护:必须设立卫生防护区,在取水点周围半径 15米的范围内设立防护室或密封的防护间,加铁门、加锁,专人看管,无关人员不得入内,不得堆放与取水设备无关的其他物品;半径30米范围内严禁使用农药、化肥,不得设置工厂、厕所、水坑,不得堆放垃圾、废渣、铺设污水管道。同时制定和落实卫生安全防范制度。
(八)加强清理整顿,严把许可准入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严格卫生行政许可制度,把好许可准入关,特别是对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食品的企业,要严格把关。同时加大清理整顿的力度,对那些卫生条件差,卫生安全防范设施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吊销卫生许可证。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政治稳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做好应对中毒事件的各项防范措施。
1.主动向政府报告,积极和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对此项工作支持和配合;
2.成立应急小组,配备相应车辆、卫生和防病人员及必要的现场检测设备、急救药品等;